經營賭場的楊鴻儒曾因犯下強盜案入獄,2012年間假釋,未料出獄才3年又犯殺人案。楊男在不到1個月的時間內,接續下藥迷昏2名男子,並將被迷昏的男子塞入鐵桶中,棄屍中橫山谷,楊曾三度判死,最高法院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且楊男已超過71歲,30日駁回檢察官上訴,依2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楊鴻儒與陳男結識多年,見陳男同居女友經濟優渥,萌生貪念想追求,又認為陳是個「阻礙」,萌生殺機。
楊男於2015年6月27日上午假借訪友之名,駕駛休旅車搭載陳男前往南投國姓地區,途中讓陳吃下摻有安眠藥的餐食,隨即駕車折返烏日住處,徒手將陳以頭下腳上的方式塞入綠色鐵桶,再持扳手拴緊桶蓋,並將鐵桶搬上車,驅車載往花蓮縣秀林鄉台8線,將鐵桶推落山谷。
28日上午,楊騎陳的機車到台中高鐵站附近公有停車格停放,假造陳自行騎車的行蹤。楊鴻儒殺人後,因時隔多日均無人聞問,加上楊男不滿自己被賴姓男子懷疑設局詐賭,聽聞賴男向友人透露欲向警方檢舉,認為殺人可瞞天過海,再度萌生殺意。
楊男假意盡釋前嫌,要與賴男協商賭資糾紛,邀約賴男於同年7月12日上午去台東旅遊,並以相同手法將賴男塞入鐵桶,載至相同地點將鐵桶推落公路下方山谷。
一審、二審、更一審都判處楊男2個死刑,直到更二審認為,本案已繫屬法院已逾8年,有《刑事妥速審判法》應減輕其刑之事由,加上楊男已滿71歲又罹患腎臟病,即使未來有假釋出獄,也已超過90歲,藉由對他長期監禁手段,足以撫慰被害人家屬的永恆傷痛,判處2個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與楊的上訴,都不是適法上訴第三審的理由,駁回上訴,楊鴻儒無期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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