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大帥(化名)與未滿14歲女友小美(化名)發生多次性行為,因而導致對方懷孕,沒想到討論孩子去留時,他又情不自禁霸王硬上弓,讓女友憤而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大帥和小美是情侶,兩人在2023年9月至11月間交往,他明知小美當時僅就讀國中,卻仍為了滿足性慾,分別在公園溜滑梯、雙方住家房間發生關係達11次。後來小美發現自己懷孕,在2024年2月12日深夜11時許,相約大帥在公園討論如何處理,沒想到又在公園公廁遭其硬上,氣得報警。
法官審理時認為,大帥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加上其12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可分,應分論併罰。不過考量雙方曾是情侶關係,加上犯罪手段平和,他犯後坦承犯行,故酌減其刑。
不過,因大帥有公共危險前科,所以不符合緩刑條件。最終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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