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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炫耀「我有槍」就跑了 竟還帶上公車 10乘客全嚇傻

記者 蘇珮語 / 攝影 蔡明勳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25 17:48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25 20:22

一名51歲張姓男子在台北市士林社子市場飲酒後,竟在路上向民眾亮槍恐嚇,隨後搭乘公車離開現場。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調閱監視器追蹤嫌犯行蹤,最終在新北市三重攔截公車將其逮捕。當時公車上約有十名乘客,目睹警方大陣仗登車逮人都嚇了一跳。經查,嫌犯所持為無殺傷力的瓦斯槍,因被害人不願提告,警方僅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男帶槍搭公車,大批警力圍捕車輛上車抓人。(圖/TVBS)

 
事件發生在台北市士林社子市場附近,這名51歲張姓男子當晚八點多結束與朋友的聚餐飲酒後,準備搭公車返回新北市蘆洲。然而,他在等候公車時突然向一名路過的男子打開包包,表示「我有槍」進行炫耀,隨後便搭上公車離開。被嚇到的男子立即報警,警方迅速展開行動。

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調閱監視器追蹤嫌犯行蹤,並鎖定他所搭乘的公車車牌號碼。由於公車班次密集且路線眾多,警方追蹤過程十分不易,他們非常擔心車上乘客可能面臨危險。最終,警方出動八名警力在三重地區攔截公車,成功將嫌犯逮捕。

當警察登上公車時,車上至少有十名乘客,看到這一幕都嚇壞了。警方鎖定戴著藍色鴨舌帽、正在滑手機假裝若無其事的男子。當警察要求他出示證件時,在翻找過程中,警方發現他包包裡放著一把黑色手槍。面對警方詢問,嫌犯一開始否認曾拿出手槍,並語無倫次地辯解,一下說是槍,一下又說是高粱酒。經調查,這把槍實際上是瓦斯槍,沒有實際殺傷力。由於被害人不願提出告訴,警方無法以恐嚇罪嫌偵辦,只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這起突發事件不僅讓被嫌犯恐嚇的路人受到驚嚇,也讓公車上的乘客們因警方突然登車逮人而感到震驚。雖然最終證實槍枝無殺傷力,但嫌犯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公共安全與秩序。

【不良示範,請勿模仿】


#瓦斯槍# 恐嚇# 公車# 警方# 逮捕# 台北市# 三重# 監視器# 乘客# 社會秩序維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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