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徐姓男子2022年11月曾在北屯區某超市性騷擾年僅10歲的女童,事後和家屬和解撤告,未料徐男並未悔改,再度涉及誘拍、偷拍兒童性影像等16罪遭起訴,不過徐男移審後,法官裁定以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但因徐男沒錢付,於是改僅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檢察官緊急聲請準抗告,強調若貿然釋放徐男,恐有逃亡可能,合議庭審酌後認為有理由,撤銷發回原受命法官。
性騷前科累累 台中男再涉16重罪
據判決書指出,徐男2022年11月16日傍晚18時22分,在北屯區某超市閒晃時,看見一名10歲女童年幼可欺,竟尾隨對方進巷弄,不顧女童拒絕,以右手搭在女童右肩膀,左手摸女童胸部,嚇得女童求助提告性騷擾,但因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須告訴乃論,徐男跟女童家屬和解,因此撤告,法官諭知不受理。此外,徐男還涉及多項對兒童和少年性剝削,2023年4月也在書店偷拍,但同樣因為和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於是獲得不起訴處分。
而接著徐男更變本加厲,此次於網路上尋找兒童,施用詐術將自己從他處取得的性影像,用來與他人互換裸照,再持換得的裸照,用以恐嚇交換裸照的人,並取得共計至少3萬1千元,遭妨害秘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行共計16罪起訴。
擺爛沒錢付 一度獲無保釋放
全案移審後,台中地院受命法官7月9日訊問,徐男坦承犯行,所述證詞與證人內容相符,確實嫌疑重大,不過法官認為徐男不曾被通緝,也無逃亡具體事實,裁定他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後續因徐男覓保無著,改以僅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不服聲請準抗告,檢察官認為徐男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伴有逃亡高度可能,且本案被害人數眾多,徐男日後也可能遭受巨額民事求償,堪認任何人立於徐男的立場,都會有逃亡以規避刑責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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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