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和黃姓丈夫結婚43年,兩人感情恩愛,無奈黃男於2024年10月死亡,哀傷的妻子事後到戶政事務所辦除戶時,卻意外發現黃男名下有一名兒子,這才揭開黃男外遇吳姓女攤商的真相,生氣的林女提告吳女侵害配偶權長達20年以上,並請求精神撫慰金1百萬元,對此,吳女雖主張林女知情,已逾越時效,但未提供證據,最終台中地院認定吳女要賠20萬元,可上訴。
結婚43年 妻才知尪外遇
據判決書指出,林女跟黃男於1981年1月24日結婚,但黃男卻在2003年間隱瞞自己結婚身分,跟吳女偷偷交往,並生下一子,後續黃男在2004年10月26日認領兒子,但這些事情林女都不知情。而黃男於2024年10月25日死亡,林女欲辦理除戶登記時,才發現黃男與吳女外遇,因此林女以吳女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侵害配偶權達20年以上,且情節重大,請求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小三坦承知情 判賠正宮20萬元
台中地院一審時,吳女坦承在懷孕後,黃男有聊到他的家庭跟工作,才知道黃男結婚,黃男自2023年起至死亡前,每天晚間都會到家中探望兒子,關心生活瑣事再離開。不過同時吳女主張,林女應是在2004年5月、6月間即知道黃男外遇,至今已逾20年,超過請求時效,但林女未提供證據,說明林女知情的證明。
最終法官認為,吳女確實持續與黃男不當交往,非一般婚姻信守誠實配偶所能容忍,破壞林女對於婚姻和諧圓滿期待,考量吳女的收入及狀況後,判吳女賠2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