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邱姓男子在中壢區擔任國小外聘桌球教練期間,利用訓練機會多次對六年級女童小美(化名)伸手猥褻臀部,檢方認定其在約10週內猥褻48次,法院審理後認定成立30次;案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二審因和解改判2年6月,最高法院於22日駁回上訴判決定讞,事件引發社會關注校園安全。
根據判決書指出,邱男在中壢經營桌球館,因技術紮實培育出不少青少年國手,於2022年受聘為國小桌球教練,開始指導小美等隊員。小美志向成為桌球選手,邱男承諾加強訓練。自2022年9月起,邱男要求小美晨練舉啞鈴,並於課後特別指導,卻在訓練過程中多次趁機肢體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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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表示,邱男常在她舉啞鈴時從後方熊抱,或於運動結束後手伸入運動短褲褲縫撫摸臀部,並在器材室以相同方式猥褻。為了自保,小美多次請同學陪同前往器材室,最終在2個月後傳訊息向母親求助:「媽媽我不想要再上桌球課,因為教練一直都會摸我身體我很不舒服。」其母驚覺異狀後隨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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