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某間國小體育老師王姓男子,在2024年暑假期間以訓練田徑隊為由,透過通訊軟體邀請已畢業國中一年級學生小美(化名)返校協助,卻趁機將其載至租屋處對其猥褻,事件發生於7月1日,王男坦承犯行後,遭學校解聘並終身禁教,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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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在去年6月聯繫小美,並邀請她在暑假協助田徑隊訓練,於是雙方在7月1日上午一同前往國小操場,沒想到在訓練期間,王男以購買早餐為由邀請小美同行,隨後將她載至自己租屋處,對年僅13歲的小美施以猥褻,並不顧小美掙扎反抗,以雙手環抱、撫摸胸部、大腿及肩膀等處。
事後,小美將遭遇告知同學及家人,家屬立即報警,警方調查後,依法將王男移送地檢署起訴。法院審理時,王男坦承不諱,並依據小美繪製的現場圖、對話紀錄、監視器畫面、扣押筆錄及悔過書等,認定證據充足。
法官指出,王男為滿足個人私慾,罔顧師生倫理,對尚未成熟的少女施以猥褻,造成小美嚴重傷害。考量王男坦承犯行、無前科且健康狀況不佳,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外,國小性平會已將王男解聘並終身禁止擔任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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