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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幼兒園教保員藉「擦乳液」猥褻4幼童 法院重判8年

記者 蕭沁梅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14 13:4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4 14:40
陳男擔任教保員期間涉嫌猥褻幼童。(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陳男擔任教保員期間涉嫌猥褻幼童。(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於2023、2024年在兩家幼兒園擔任教保員,沒想到期間涉嫌對4名3至5歲幼童強制猥褻,以「有怪物來了」等說法誘騙,甚至假借「擦乳液」藉機猥褻孩童。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到陳男始終否認犯行、狡辯卸責,最終依4項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2023年6至7月在台北市某幼兒園任代理教保員,某日午餐前,陳男假稱檢查身體,將1名男童褲子褪下,徒手撐開臀部猥褻得逞。到了2024年3至8月,陳男又在另一家幼兒園擔任教保員,某日午休時,陳男將手伸進1名女童的裙子裡撫摸下體,並再性侵對方1次。另外,他還以「怪物來了」、「擦乳液」為由,分別靠近2名男童並猥褻得逞。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犯行,辯稱即使碰觸幼童私密部位,也是教養照顧所需。然而,法院調查多名被害人證詞,包括「老師看我們的小鳥跟屁股,大家都有被檢查過」、「男生檢查雞雞,女生檢查屁股」、「隱私處叫寶貝,別人不能碰,但老師碰了我的寶貝,還用手機拍」等,還有女童稱「老師用手戳」,因此認定犯罪事實成立。

法官審理後認為,4名幼童處於身心重要發展階段,陳男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對其做出猥褻行為,令孩童無法在幼兒園中獲得安全保護,造成其身心無法抹滅之創傷。且陳男犯後飾詞狡辯、托詞卸責、未見悔意,犯後態度難謂良好,最終分別就4項罪名各判刑3年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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