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於2023年6月26日晚間發生一起性侵案件,王姓男子邀約黃姓、楊姓男子以及女性好友小花到住處飲酒,期間小花不勝酒力,醉倒在房內,3名男子竟惡膽向邊生,輪番對小花性侵至她嘔吐,直到小花男友打電話後才停下,事後小花氣憤驗傷提告;案經法院審理,王男遭判8年、黃男9年10個月、楊男7年6個月徒刑,王男放棄上訴定讞,黃、楊2人上訴遭駁回。
據判決書內容指出,2023年6月26日晚間,王姓男子邀請黃姓、楊姓男子及小花前往屏東市住處聚會飲酒。聚會期間,小花因酒醉失去意識,倒臥在房間床上。王姓男子等3人趁她醉倒之際,竟輪流對小花性侵得逞,且無視小花痛苦掙扎、迫使小花為他們口交直至嘔吐,直到小花男友電話打來,行為才終止。
案發後,小花崩潰痛哭,在男友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警方隨即傳喚3名男子到案說明,並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3人於偵訊及審理過程中均否認犯行,但屏東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王姓男子判處8年徒刑、黃姓男子9年10個月、楊姓男子7年6個月。王姓男子放棄上訴,刑期定讞;黃姓及楊姓男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無誤,駁回兩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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