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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首次動手! 當妻面街頭打兒 父遭拘提

記者 吳宇雅 / 攝影 陳盈仁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10 12:38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0 12:59

新北市一名父親在街頭對家人動手,涉及家暴行為,已被警方拘提,根據了解,他先前也被通報過家暴,家人也有聲請保護令,但因為依據聲請保護令不同,並沒有裁定強制父親搬離,新北市家防中心說,三名子女跟母親都已由社會局安置。

男違反家暴保護令遭拘提。(圖/TVBS)

 
這起家暴事件引發社會關注,該名父親在街頭管教孩子的方式涉及家暴行為,事後被警方當場拘提。根據了解,這並非他第一次對家人動手,先前已有家暴通報紀錄,家人也已聲請保護令。然而,由於保護令內容並未包含強制搬離條款,只限制騷擾和毆打行為,所以在法律上仍可繼續住在家中。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要讓加害人搬離家庭,通常需要在比較危機的情況下,或有較嚴重的肢體暴力發生時,法院才會命令相對人遷出。她表示,在考量是否命令搬離時,也會評估加害人是否有適當的住所。

保護令種類包括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若已危及性命安全,可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必須在4小時內核發。但通常保護令則需經過一段審理期,大約為一個月至兩個月之間,而警方則可依每個案例的狀況,評估是否申請緊急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在等待保護令核發期間,聲請人不僅面臨自保問題,還需承受極大的心理壓力。若保護令核發後加害人再有家暴行為,將涉嫌違反家暴法,面臨三年以下刑期。
 

針對這起案件,新北家防中心主任許芝綺表示,三名子女與母親已由社會局進行庇護安置,期間的生活所需將由政府部門全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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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
(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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