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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半小時」後遇害 父心痛喊:壞人怎先走

記者 王如襄 / 攝影 鄭勝為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09 17:5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09 20:41

新北市土城姊妹慘遭丈夫殘忍殺害案件引發社會關注,死者家屬悲痛表示,雖然在案發前已核發暫時保護令,但嫌犯完全不在乎相關規定。令人心痛的是,死者在7月7日前往板橋家事庭開庭後僅半小時,便遭嫌犯尾隨殺害。家屬質疑現行保護機制的有效性,認為應加裝電子腳鐐控制嫌犯行動,但律師指出,在家暴案件中同時核發電子腳鐐與遠離令存在實務困難。

謝姓嫌犯無視保護令 來回企圖接近妻子。(圖/TVBS)

 
死者父親痛心表示,女兒在開庭結束後告訴他「壞人已經出去了」,而就在那短短半小時內,嫌犯便去購買刀具做準備,最終導致兩個女兒慘遭殺害。家屬悲痛萬分,認為若能有更有效的保護措施,悲劇或許可以避免。死者父母強調,雖然6月25日已緊急核發暫時保護令,但這僅能應付緊急狀況,仍需等待開庭後轉為通常保護令。他們質疑為何這些措施都無法保護自己的女兒。

死者父親進一步解釋,他們在開庭時曾要求嫌犯不得接近家裡100公尺,但保護令文件中並未明確寫明這項限制。當他們向警方求助時,警方表示因文件未載明此項規定,無法採取進一步行動逮捕嫌犯。事實上,保護令可核發的項目相當多元,包括禁止接近(法官通常以100公尺為標準)、禁止聯繫、禁止騷擾及禁止暴力等。

楊雅勻律師解釋,申請遠離保護令時,申請人需向法院說明施暴者曾到工作場所騷擾、衝動控制力差或暴力情況嚴重等情形,證明若不保持一定距離將無法保障安全。她也指出,一般家暴案件難以配合電子腳鐐,除非涉及刑事案件。為達到即時保護效果,通常仍以申請保護令為主要手段。
 

律師也坦言,遠離保護令確實有其限制,可能無法有效防範突發暴力事件。最終,由於缺乏更完善的保護機制,兩姊妹慘死在丈夫手中,家屬的淚水也無法換回女兒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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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
◎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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