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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男餐敘襲胸摸私處!上車再伸鹹豬手 辯「有交往可能」

記者 沈冠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01 10:39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01 10:39
基隆男餐敘多次觸碰對方肩膀與腰部。(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基隆男餐敘多次觸碰對方肩膀與腰部。(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基隆一名張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與A女相約用餐,期間多次觸碰A女肩膀與腰部,餐後又在車上觸碰其臉、手與私密部位,並要求親吻,A女當時明確拒絕後報警,雖然張男坦承行為,但他辯稱誤會「有進一步交往可能」。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案件,認為張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張男在去年11月12日中午,因為工作關係與A女共進午餐,利用A女用餐及交談時機、疏於防備之際,多次伸手碰觸對方肩膀、腰部,並於飯後在車上不顧A女意願,觸碰其臉、手及私密部位,甚至提出親吻要求,A女當場拒絕並立即離開,隨即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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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在到案後表示,當時因氣氛愉快,誤會雙方可能進一步交往,才會做出親密的行為,並強調事後已經向A女道歉,也願意承擔責任。儘管如此,A女並未同意和解,也未接受賠償。
 
 
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案件,法官指出張男具備社會歷練,應理解人際互動的身體界線,卻仍利用工作餐敘機會多次騷擾A女,且在遭明確拒絕後仍未停止行為,顯示缺乏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法官考量張男坦承犯行,但因A女拒絕和解,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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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性騷擾#法院#判決#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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