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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衝撞路邊!肇事男「全身僵直恍惚」有隱情

記者 洪彩綸 陳薇仁 / 攝影 李承祐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17 19:2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7 19:22

昨天獨家報導的南投埔里車輛衝撞路邊車禍,當時肇事駕駛說「自己恍神」,才會撞車,但他的朋友看到新聞,跟記者爆料,說他其實「有影響交通安全的病史」,至少自撞過兩次,其中一次還是在高速公路上,認為他已經不適合再開車上路。

圖/TVBS

 
記者陳薇仁:「當時肇事車輛就這樣衝過來,完全沒有減速,撞上停放在路邊的車輛,肇事後駕駛無聲無息,直到被撞車主上前關心, 看到這一幕。」

車主走到肇事轎車旁,問車上兩人還好嗎,只見駕駛全身僵直抖動、雙眼無神,副駕乘客則沒有回應,被撞駕駛一度懷疑難不成對方毒駕?回車上找被撞飛的手機,大約過了5分鐘,駕駛已經清醒,第一件事,是到後座拿包包。

被撞駕駛vs.肇事駕駛:「你有喝酒嗎,(蛤),你有喝酒嗎,(怎樣了蛤)。」
 

沒喝酒、警方說車上也沒有違禁品,但怎麼直直的馬路,車會斜開撞過來,新聞播出後,觀眾看到肇事駕駛,發現是認識的人,主動聯絡記者,認為他不適合再開車。

肇事駕駛友人A:「恍神對啦他每次車禍都這樣子講,我們以前有跟他出去過的朋友,有看過他(疾病)發作的狀況啊,就是他整個人會放空。」

據了解肇事駕駛有「危害交通安全的病史」,至少曾發生過兩次車禍自撞,一次在高速公路上,一次撞上路邊宮廟。

 
肇事駕駛友人B:「很危險啦他是不定時炸彈,像三峽那個(車禍)你知道嗎,這次是他幸運(被撞)車子停在路邊,如果旁邊都小朋友呢。」

依據現行規範,當事人若有相關影響交通安全的疾病,考駕照前,必須填寫病史,還要有醫師開證明,確定經治療後,2年內沒發作,才能報考,如果就醫紀錄經醫師評估為高風險駕駛,也會通知監理所關切,但如果當事人不說就管不了。

不過如果隱瞞會影響交通安全的病史沒講,一旦被查獲,還是可以註銷駕照,甚至以刑法214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南投埔里#車禍#交通安全#肇事駕駛#自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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