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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三角情殺!莽男殺死大22歲情敵 判無期徒刑定讞

責任編輯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16 15:0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6 15:04
高庭榮無期徒刑定讞。(圖/TVBS資料畫面)
高庭榮無期徒刑定讞。(圖/TVBS資料畫面)

男子高庭榮於112年到廖姓前女友住處,與廖女男友潘姓男子發生爭執,高男持刀殺死潘男。一、二審依殺人罪判處高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高男與廖女為前任男女朋友,潘男與廖女為現任男女朋友。民國112年3月21日深夜,高男帶著摺疊刀到廖女與潘男的台北市內湖區住處,3人爆發爭執。

 

潘男先持刀劃傷高男臉部,廖女隨即報警,潘男見狀欲奪取廖女手機,高男隨即持摺疊刀多次揮砍潘男頭部、頸部、手部;潘男因失血過多倒臥在地,送醫後傷重不治。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高男,並適用國民法官參審。

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高男手段凶殘,並讓被害人在過程中遭受相當大的痛苦,依殺人罪判處高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台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均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男子#高庭榮#前女友#持刀#殺人罪#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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