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前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洗錢防制法》等案,查出黃男被對岸吸收後返台組共諜組織,透過邱男協助,向吳男、何男索取機敏文件賣給敵對勢力,今(10)日將4人依法起訴,並求處重刑,聲請沒收犯罪所得,並將發展組織部分移送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台北地院晚間裁定4人羈押禁見。
調查局國安站發現情資,黃男因赴中國大陸經商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在台物色、發展邱男,2人經中共金錢收買,積極向吳男、何男刺探、收集機敏資料並向中共回報。
台北地檢署今年2月19日指揮調查局國安站陸續發動3波偵辦,黃男、邱男、吳男、何男4名犯罪嫌疑人均遭裁定羈押禁見迄今。
檢調查出,黃男、邱男涉嫌為獲取大陸地區情工人員報酬,刺探、收集並交付國家機密與公務秘密予大陸地區,並涉及洗錢。何男與吳男則配合洩漏重要機敏資訊,犯罪情節重大。

北檢指出,何仁傑曾任國安、外交部首長核心幕僚,卻罔顧國家信賴,長期洩密,造成嚴重危害;黃取榮將重要外交資訊透過特定通訊軟體傳送至大陸地區,吳尚雨也恣意配合。黃取榮、何仁傑偵查中均否認犯行,且屢次編造謊言,態度不佳;邱世元、吳尚雨則自白犯行。
檢方認定,黃取榮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洩漏及交付經核定之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嫌,共2罪,請法院分別量處 9年、8年以上有期徒刑、洗錢罪求刑1年6月以上;邱世元求處7年以上、1年以上徒刑;何仁傑求刑9年以上、吳尚雨求刑5年以上。
檢察官查出,黃取榮、邱世元分別收受新台幣607萬7500元、221萬6924元,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未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台北地院指出,被告黃取榮否認犯行,但依卷證資料,認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2項、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2項、洗錢防制法第19條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又依卷內證據,被告有逃亡、湮滅、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被告邱世元坦承犯行,依卷內資料,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2項、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2項、洗錢防制法第19條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又依卷內證據,被告有逃亡、湮滅、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台北地院表示,被告何仁傑否認犯行,但依卷證資料,認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2項、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2項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又依卷內證據,被告有逃亡、湮滅、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被告吳尚雨坦承犯行,依卷內資料,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1項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又依卷內證據,被告有逃亡、湮滅、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台北地院指出,考量本案不予羈押對國家刑罰權之傷害,應大於羈押對被告權利之侵害而符合衡平性原則。現尚無其他替代手段足確保被告到庭審判之進行及無其他替代手段確保被告無湮滅、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並予以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