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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媽炒房團再爆詐貸4.2億!新增4受害銀行 新北檢起訴7人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6/09 14:3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09 14:42
炒房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炒房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當年號稱最大炒房團「江媽炒房團」主嫌江宗榮、廖美玲(已歿)夫婦3年前因向5家銀行詐貸2.7億餘元,檢方去年起訴13人後又擴大查出,該集團另勾結行員詐貸4.2億元,新北地檢署依銀行法、背信等罪嫌起訴7人,向法院求處重刑。

檢方調查,江媽炒房團為使屋主順利超貸,以虛增交易金額買賣合約、指導屋主製作不實薪資、獎金、租約、收入現金流、定存單等財力證明,向銀行詐貸,最高35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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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氏夫妻還涉嫌勾結、疏通行員,由行員經手融資案時,以消極不審查、協助規避徵信、提點總行照會內容、協助演練不實擬答等手法,使不知情經辦人員陷於錯誤同意核貸,詐貸房屋、土地等標的遍及全台,包括:台北、新北、桃園、新竹縣、南投縣等地,共有36件,新增新光、上海、第一、華南等4家銀行。

 
新光、上海、聯邦有陳姓、蘇姓、張姓、郭姓、魏姓5名行員涉案,其中,新光銀陳姓業務主管收受43萬餘元,接受廖女支付每月35000元租金、同銀行張姓行員4年收受12萬餘元及精品、名牌包;聯邦銀魏姓行員每案收取1至3000元和不定期高價禮物。

新北地檢署認定,江宗榮、5名行員、1名代書涉嫌違反《銀行法》以詐術使銀行交付財物、背信及收受不正利益等罪嫌,依法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24名涉案屋主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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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江媽炒房團# 江宗榮# 詐貸# 銀行法# 背信#炒房#新北#收賄#新北地檢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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