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陳姓男子是一名性侵慣犯,受害者年齡分布從10歲到80歲不等,2024年8月上午8時許,陳男再度犯案,他鎖定鄰居一名80多歲老婦人,先是謊稱有信件在她家中,將老婦人誘騙進屋後,持菜刀攻擊並性侵,更以手機拍照。當地里長因發現老婦未參加慣常聚會,主動關心才揭發案件。陳男遭警方逮捕後坦承犯行,辯稱「老婦人也同意性交」;法院不採信,依「加重強制性交並照相罪」一二審均重判14年,最高法院於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自1979年起即多次因持刀性侵少女被判刑,受害者共8人,年齡介於10歲至18歲,歷年遭判刑7年至19年,多次服刑及接受強制治療,卻無法遏止再犯。去年8月,陳男以信件為由誘騙老婦進屋,持菜刀威脅並攻擊,性侵後又逼迫脫光衣物再度性侵,過程中以手機拍照,時間長達1小時。
老婦因未現身社區聚會,里長前往探視,發現其頭部、左腹疼痛、背臀部挫傷、右手肘外處挫傷,立即帶婦人驗傷並報警。警方逮捕陳男後,陳男坦承性交,但辯稱過程獲同意,手機拍照也未遭反對。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並照相罪」起訴,法院審理時,律師主張陳男因病態行為致案,請求減刑。
一二審法院認為,陳男累犯性侵案件,素行極端不佳,且離譜行徑讓80歲老婦哭喊至聲嘶力竭,嚴重侵害身體及性自主法益,羞辱傷人甚矣。老婦出庭時請求「將陳男判處死刑、別再出來害人。」法院最終重判有期徒刑14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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