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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叫前夫接!吃安眠藥頭暈拒代駕 跳上引擎蓋仍開百公尺

記者 沈冠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5/30 13:47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30 13:47
男子吃安眠藥後頭暈,拒絕代駕跳上引擎蓋。(圖/TVBS)
男子吃安眠藥後頭暈,拒絕代駕跳上引擎蓋。(圖/TVBS)

花蓮縣吉安鄉在昨(29)日晚間8時許,一名林姓女子從理髮店要離開,打電話給前夫江姓男子,請他前來接送,江男到場後表示自己有吃安眠藥,有頭暈的狀況卻堅持開車,林女為安全起見決定由她來開車,沒想到江男下秒不明原因跳上引擎蓋,而林女也繼續向前開,大約100多公尺才停了下來,整個過程被民眾錄了下來;警方獲報趕抵現場時,江男已經離開,將聯繫車主到案說明,釐清過程。
 
這起事件發生在昨日晚間8時40分左右,林女在吉安鄉中華路二段,從理髮店要離開,打電話給前夫江男,請他前來接送,江男抵達後向林女表示,自己有吃安眠藥、有頭暈的情況,而林女聽到後為了安全起見,表示由她來開車,沒想到江男堅持要自己開車,結果變成前妻開車、前夫跳上引擎蓋,最後行駛大約100多公尺才停了下來。

 
 
更多新聞:高齡駕駛掀熱議!民眾目睹他上車要20秒 網:根本隱形炸彈

警方獲報趕抵現場時,江男已經離開現場,林女在現場僅向警方表示,自己與前夫因為誰開車的問題發生拉扯,員警詢問是否受傷以及提告,林女都拒絕;而「跳上引擎蓋」離奇過程也被路過民眾錄了下來,分享到社群平台上,警方表示,這個行為已經涉及危險駕車。
 
 
警方表示,駕駛部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而前夫的行為,則違反同法第81條規定,在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者,處新臺幣5百元罰鍰。另外是否涉及強制跟搶奪,警方將聯繫車主到案說明。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花蓮縣#吉安鄉#前夫#安眠藥#駕駛座#引擎蓋#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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