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騎士,逆向行駛巷子內,被路人拍照錄影打算檢舉,氣得騎車追人,要求對方拿出手機、逼迫刪除影片,最後挨告妨害自由,法界人士解釋,在公共場合拍攝非隱私部位,當事人不能要求刪除,否則都涉及違法。

記者郭穎:「原來當時騎士是逆向,騎在這個巷子裡面,經過的時候發現有路人,拿起手機在對他拍照,於是氣得衝上前,要求他刪除照片。」
事發在新北市永和保平路,35歲林姓騎士當天騎車經過這處巷子,因為逆向,21歲劉姓路人疑似不滿他違規橫衝直撞,拿起手機拍照錄影,沒想到被看見,對方直接騎車追上去,爆發拉扯騎士不讓對方離開,還要求刪除影像,最後挨告妨害自由,過去就有不少類似狀況。
檢舉民眾vs.車主:「你現在不讓我走是不是?你拍我的車幹嘛?為什麼不能拍?為什麼可以拍?你就違停啊,好啦不用講那麼多,反正就你們講不聽啦。」
不滿違規被拍照,擔心被檢舉釀成糾紛,要求對方刪除影像,像這種行為都已經觸法。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公開場合)沒有拍攝到個資或是隱私部分,因此很難成立妨礙秘密罪,或是違反個資法的問題,至於被檢舉的民眾,要求強制刪除照片部分,如果已經妨礙到他們的行動自由,而且強迫他們做無義務之事情,因為檢舉的部分是有公共利益的,恐怕會構成強制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