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網路上曾流傳一份「罵人罰款價目表」,其中公然侮辱他人「X你娘」被列為8萬元,引起不少人熱議。台北市一名男子因不滿鄰居經營超商,造成住家附近環境髒亂,憤而衝到店裡飆罵對方5句髒話,遭士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
根據士林地院判決書指出,被告小明(化名)與被害者小華(化名)是鄰居關係,小明認為小華經營超商導致顧客、廠商任意停車及亂丟菸蒂,因而心生不滿,在去年(2024年)4月間跑到對方店裡,朝對方辱罵「X你娘」、「你娘XX」、「X你娘老XXX」各1次,以及「X你娘老XX」2次,總共5句髒話,事後小華報警,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小明雖對小華心生不滿,竟未能克制情緒,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場所出言辱罵,導致小華的人格尊嚴、社會評價受到貶損。不過考量到小明於審理時坦認犯行,但未能與小華達成和解、調解或賠償損失,並審酌小明智識程度、工作及需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