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林、張、王姓3個某國小一年級生,聯合霸凌同班同學阿航(化名),丟他石頭還辱罵「傻X」、「大便」等,阿航家長知情後氣炸提告。法院審理認為,阿航在事發後表示「仍喜歡到校上課」,也不害怕被告,沒有影響校園生活,「傻X」、「大便」也不是天天罵,家長請求10萬賠償實屬過高,週一(12日)宣判林、張、王等家長應連帶賠1075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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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航家長主張,林、張、王同學去年6月拿石頭丟阿航,導致頭部挫傷等,又嘲弄「傻B」、「大便」等語,嚴重侵害身體及健康權,向3人請求10萬元精神撫慰;張同學平日就在辱罵「傻B」、「大便」,另求償10萬。
林同學家長辯稱,當下只有其中一人丟的石頭砸到阿航,孩子還小,已經告誡行為不對,也沒有辱罵行為,願依醫療單據賠償;王同學家長辯稱,學校提供的影片沒有聲音,挫傷也沒多嚴重,請求金額過高;張同學家長辯稱,孩子玩過頭有被老師糾正,另在教室嬉鬧或許有些過度,已有管教,但求償金太高。
法院指出,丟石頭部分有學校霸凌事件調查資料可佐,被告亦不爭執,但當下有無嘲弄、辱罵並無證據;丟石頭造成傷害為事實,求償有據,但阿航在查訪紀錄說「仍喜歡到校上課」,看到林、張、王同學並不感害怕,難認有造成他身心損害而影響到學校生活,請求10萬實屬過高,應賠10000加醫藥費750為適當。
張生另被求償10萬部分,法院認為,從霸凌調查報告只能認其有罵過一次「傻B」、「大便」,沒有積極證據證明他每天都在罵,另有同學作證,張生的聲音很小,只是轉頭很小聲說「傻B」,行為並不構成侵害名譽權,難認求償有理,此部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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