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賴姓軍官為了照顧剛車禍、身體不適的小美,將其從台南帶回了屏東的住處,未料賴男趁著酒意,與還帶著頸部固定圈的小美發生性行為,兩人在隔日就確認了情侶關係,交往了7個月後兩人分手,事後小美提出告訴,指出賴男當時趁著她車禍心神未定、應變能力低落時,利用自己現役軍人的體魄強壓她進行性行為,讓身為基督徒的她不能遵守婚前不能性行為。一審屏東法院判處賴男無罪,案件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最終判決賴男應賠償小美2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2021年8月3日小美發生車禍,前往台南柳營奇美醫院救護,經診斷為頭部損傷、頭部挫傷,並接受頸圈保護固定。小美因行動不便,所以求助賴姓軍官幫忙,賴男也熱心的幫她辦出院,還載送她回家整理衣物,並提議帶小每回他屏東的老家休養,也方便他照顧。
小美表示,那天晚間10時許兩人抵達屏東老家中,賴男在飲酒後,竟趁著她剛車禍後驚嚇、心神未定,危機意識及應變能力低落,身體狀況極度不佳的狀況下,將她強壓在床上,並強制性交。導致身為基督教徒的小美因違背了婚前不得為性行為規範,而長期情緒低落焦慮、記憶力、專注力下降、失眠,精神上痛苦至鉅,因此決定提告賴男性侵並求償200萬元。
賴姓軍官則辯稱,他和小美的確是在車禍發生的隔天第一次發生性行為,小美為「主動」取下頸圈後與他合意為之,而且若小美不願意並進行反抗,也可出聲掙扎,但樓下卻無人聽到動靜。賴男更指出,在兩人交往的7個月內,至少進行超過百次性行為,小美都沒有反抗行為,卻在分手後才告他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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