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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開庭檢辯為稱呼吵翻 法官裁示不用「小名」被害人稱A童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22 14:1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2 14:10
保母劉彩萱。(圖/TVBS資料畫面)
保母劉彩萱。(圖/TVBS資料畫面)

1歲大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檔凌虐致死,台北地院今(22)日首度加入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其中1人有博士學歷。對於審理時,要如何稱呼被害男童,檢辯激烈交鋒,檢察官認為死者是一個真實存在過的小孩,應以小名稱呼被害人,但辯護人認為應隱匿其名,並質疑鑑定人頻繁與檢察官討論,會影響國民法官心證。審判長林鈺珍裁示,以起訴書「A童」作為被害人代號。

保母姊妹檔劉彩萱、劉若琳的辯護人主張,開庭前,檢察官與本案鑑定人「台大」精神醫學部醫師邱彥南頻繁討論「套招」,鑑定報告偏頗、不中立、不客觀、不公正,如此已難以期待國民法官會公正審判。

 

檢察官反擊,辯護人指控毫無依據,邱彥南的鑑定書是依全案卷證作成,還質疑辯護人「到底哪裡在套招?」辯護不應認為檢察官在對被告作不利的操作。審判長裁示,如辯護人不服未來判決,可以此為理由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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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指示,起訴書以「A童」稱呼「剴剴」,希望檢辯應依《兒少法》相關規定以「A童」稱呼之,避免被害人身分得以被辨識。

檢察官開口抗議,「剴剴」是被害男童的實際稱呼「他是一個真實存在過的孩子」,其他虐童訴訟案也有一樣做法,請國民法官參考。

因檢察官陳述時一再提到「剴剴」,立刻被審判長制止,並裁示統一以「A童」稱呼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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