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前「放炮」的女嫌犯,被警方帶回警局,供稱是因為「車禍多、號誌亂」,認為交通部沒做好職責,但調查發現她其實在一週前,也在中和一處里長辦公室前做出類似行為,都還沒到案說明,又在政府機關放炮,由於,交通部沒提告,女子後續只有社維法裁罰,住家附近的居民也很擔心。

一個禮拜前晚上8點多,她也徒步走到里長辦公室前放鞭炮,警方接獲報案有通知她說明,目前都還沒到案,又再度跑到政府機關,做出誇張行徑,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身分,21日晚上到住家逮人。
調查發現50歲陳姓婦人從大陸嫁來台灣沒有工作,住在新北市中和員山路上,這回囂張搭計程車到交通部放炮,供稱是因為覺得車禍太多,交通號誌混亂,認為沒做好職責,加上季節交替情緒不穩定。
雖然沒有財損交通部也不提告,但找再多的理由最後還是被依社維法裁處。
畢竟不管多麼不滿,都不應該放炮洩憤,萬一真的波及無辜受了傷,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