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因在高雄一間棋藝館輸掉新台幣100萬元,懷疑店家詐賭,便找2友人倒車撞進店裡,幸無人傷。法官考量楊男倒車前有檢查櫃台無人且有煞車,殺人未遂等罪判決無罪。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楊男等人被訴殺人未遂、恐嚇、妨害秩序等罪部分時,楊男辯稱自己是單純對棋藝館洩憤,倒車衝撞時也有先目視確認裡面沒有人等語。法官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認定楊男倒車前確實有先觀察才未造成任何人受傷,且過程中還有踩煞車,主觀上無殺人犯意。
另楊男衝撞全程僅約10秒完成,隨後楊男就搭上接應車輛離去,未逗留在店外叫囂、聚集,可認定行為應無危害公眾安寧、社會安全。
合議庭綜合相關事證,認定楊男等3人犯行不構成殺人未遂、妨害秩序、恐嚇等罪,此部分判決無罪;至於毀損罪部分,則因楊男等人與店家完成和解,業者撤回告訴,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
楊男事後乘坐友人車輛逃離現場,警方獲報組成專案小組偵辦,並於當天清晨逮到涉案的楊男等人,警方訊後依殺人未遂、毀損等罪送辦。(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