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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不付!買剉冰少給1元遭拒 嗆「來我家撿」

記者 陳佳彤 / 攝影 簡大程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21 12:5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1 12:52

想要少付錢不成,竟然羞辱店家!昨(20)天宜蘭一間冰店,有顧客買55元剉冰,但卻少給一塊錢,要求店家算他54元就好,不過,業者明明看到,顧客身上還有零錢可以付,於是當場拒絕,沒想到顧客竟然嗆聲,說家裡一塊錢很多,可以去他家撿,後來甚至還惡意留負評,讓老闆氣得要提告。

圖/TVBS

 
戴著安全帽的黑衣男子,走進冰店要買剉冰,選完配料正要結帳,但卻少給一塊錢。

顧客vs.店家:「沒一塊錢啦,少一塊錢沒關係吧。」

店家當場拒絕,沒想到顧客惱羞成怒,直接嗆聲。
 

當事店家:「(顧客說)一塊錢我家很多啦,你過來這邊來我家撿啦,一碗冰才賣他55塊啊,一塊錢就在那邊侮辱我啊。」

而顧客事後,甚至還在GOOGLE評論給一顆星負評。

嗆店家用料不新鮮,表示強力不推薦,店家不滿遭到惡意評論氣得要提告。

 
事發在宜蘭市宜興路一處冰店,有顧客20號下午買了一碗55元的剉冰,但結帳卻少給一塊錢,店家說顧客身上明明就還有零錢,但卻連一塊錢銅板都不願意掏出來,硬是要老闆算他54元就好。

當事店家vs.記者:「他在拿零錢,算的時候就54塊,他手上還有拿6塊錢,(以前有遇過這樣的客人嗎)沒有,以前沒有,如果他真的沒有錢,你說欠著我都還好,但是我看到你身上有錢啊,身上有錢又不拿出來,這樣不大行啊。」

而店家難以接受顧客惡意留負評說用料不新鮮,但會不會構成誹謗罪,律師這樣說。

非當事律師王清白:「本件案件是在於所謂的『不新鮮』,那『不新鮮』到底是屬於意見的評論,還是屬於事實的陳述,這個可能是法官主觀的判斷,如果說法官認為說,這是屬於事實的陳述的話,那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店家強調如果顧客願意撤下負評,就不會提告。

 
店家做生意卻遇到消費者無緣無故少付錢,還被羞辱,讓業者無法接受。


 


#宜蘭#冰店#剉冰#顧客#負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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