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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錯?汽車靠右晚打方向燈害撞 機車「騎在這」吞罰單

記者 沈冠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20 15:3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0 15:30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90號前,發生一起碰撞事故。(圖/TVBS)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90號前,發生一起碰撞事故。(圖/TVBS)

桃園市龜山區昨(19)日發生一起碰撞事故,一名30歲羅姓男子在下午4時31分許,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行經萬壽路一段90號前,想要靠右停車時,但因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與同向直行且任意駛出邊線的23歲洪姓男子,騎乘的普通重型機車發生擦撞,導致洪男人車倒地,手腳多處擦傷,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處理,依法將雙方違規行為製單舉發。
 
警方指出,羅男駕駛白色自小客車,在行經萬壽路一段時,準備靠右停車,卻未按規定提前使用方向燈示意,導致與後方直行的洪男發生碰撞,洪男人車倒地,手腳多處擦傷。洪男騎乘普通重型機車,當時也未依規定行駛於車道內,任意駛出邊線,雙方違規情形明確,警方已依法製單開罰,追究兩人責任。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90號前,發生一起碰撞事故。(圖/TVBS)
 
事故發生後,有民眾將行車紀錄器上傳在社群平台上,就有網友表示,白車駕駛靠右停車時,晚打方向燈、不看直接右轉,然後下車也沒看後面直接左手開門,批評駕駛行為不當,直指該駕駛堪稱「三寶王」。警方則呼籲所有用路人,靠邊停車時務必注意後方來車動態,提前使用方向燈示意,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另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將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機車騎士若任意駛出邊線,則可處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注意駕駛安全,以維護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桃園#龜山區#碰撞#交通事故#警方#駕駛人#燈光#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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