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王姓女子去年5月底到男模會館消費,結果付款時餘額不足,欠店家1萬餘元就想落跑走人。警方獲報將王女帶回派出所,怎料她相當脫序,狂盧員警對她要喊「公主請下車」,甚至抓傷人砸毀派出所設備。經法院審理後,王女依毀損、傷害等罪將她判刑5個月。
2024年5月30日凌晨王女到中正四路上某男模店消費,嗨了一整夜要付款時,刷卡餘額不足,尚欠新台幣1萬餘元。而王女想拍拍屁股走人,被店家發現報警控告詐欺。警方獲報後開車將王女帶回派出所,但她遲遲不肯下車,狂盧員警要輕聲細語喊「妹妹請下車」、「公主請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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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審理,王女辯稱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加上自己不想被上銬,而對員警吐口水舉動則是出自正當防衛。法官對於王女的說詞不接受,因此依毀損、傷害等罪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