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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B吸金案二審宣判 曾耀鋒改判16年、張淑芬11年6月

記者 潘千詩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17 09:4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17 17:20
曾耀鋒。(資料圖/潘建樺攝)
曾耀鋒。(資料圖/潘建樺攝)

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 B吸金案,負責人曾耀鋒一審遭判16年6月,其女友張淑芬遭判12年2月,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6)日二審撤銷一審判決,曾耀鋒改判處16年,併科罰金240萬元,張淑芬改判11年6月,併科罰金140萬元,沒收2人犯罪所得71億多元;其他上訴駁回。可上訴。

im.B主嫌的女友張淑芬。(資料圖/潘建樺攝)

 

檢警調查,曾耀鋒因槍砲案遭桃檢發布通緝,因此要求父親曾明祥擔任台灣金隆公司名義負責人,對外自稱「曾國緯」,2016年創設不動產債權媒合平台,2018年間架設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網站,讓張淑芬擔任副總。

曾耀鋒找父親等12人擔任金隆公司的人頭金主,謊稱是父親曾明祥等原始債權人借錢而產生債權,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或由借款公司提供未到期的應收帳款支票做為擔保,再由im.B媒合投資人認購原始債權人的債權,但實際上借出的錢是投資人所投入的資金,也就是「後金補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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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銷、業務等則以年息為投資金額的9-13%不等,期滿均可兌回本金等語,對外招攬投資人。曾耀鋒則創設假投資人「金友乾」等,指示大帳房顏妙真上平台認購債權,製造活絡假象,誘使投資人投資。

後來,曾耀鋒等人發現平台量能不足,自2019年起重複上架已結案的不動產債權,及不實票貼等假債權,供投資人認購,總計自2016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5月2日止,在im.B平台上總計吸金高達90億916萬8900元。

一審判曾耀鋒16年6月,併科罰金250萬元、張淑芬判12年2月,併科罰金150萬、曾明祥判2年、顏妙真判3年9月,併科罰金120萬、陳振中判8年。金隆科技判罰1億元罰金。其餘共犯各遭判1年至7年不等徒刑。
 

二審法院考量考量曾耀鋒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因此予以改判16年,併科240萬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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