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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全台大停電懲處案 台電前主管判罰20萬、3人記過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16 17:3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16 17:45
興達電廠。(圖/TVBS)
興達電廠。(圖/TVBS)

513全台大停電,監察院移送懲戒時任高屏供處長吳清木、路北超高壓變電所經理潘信志、維謢課長楊宗霖、綜合研究所電力設備試驗組長陳邁夫,懲戒法院審理後,今(16)日吳清木罰款20萬元、楊宗霖記過2次、潘信志記過1次、陳邁夫記過2次。可上訴。

台灣電力公司供電處所屬高屏供電區營運處路北超高壓變電所,於2021年5月13日下午2時36分,因345kV一號匯流排三相接地故障,引發「興達電廠」、「通霄電廠」等機組緊急降載,影響電力供電,台電公司乃執行六輪全台分區停電5小時。監察院認為,513全台大停電是主管吳清木、潘信志、楊宗霖及陳邁夫未落實管控措施所致,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8條規定,移送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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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調查,變電所經理潘信志及維護課長楊宗霖,明知隔離開關「DS3541」於2021年4月6日至5月13日屬有電無電之管制點,依法應確實執行掛卡、警示標示、上鎖及巡視等管控措施,但2人未積極督導所屬人員落實規定,甚至在共同巡視時,也未確實檢查管制措施,致使重要設備未妥善管控,成為此次事故之導火線。

 
此外,時任高屏供處長吳清木對轄下變電所工程採購案,未積極介入掌握與督導設備事故之預防措施,也未確實要求所屬人員落實各項安全管控措施及標準作業程序,未善盡主管責任,導致此次重大停電事件的發生。綜合研究所電力設備試驗組組長陳邁夫,也未妥善督導其指派之完工竣驗人員黃明朝,落實完工試驗的事前及現場安全作業程序。

懲戒法院認為,513全台大停電事故,雖然路北超高壓變電所於事故發生後不到1秒即迅速清除故障,但仍導致「興達電廠」、「通霄電廠」機組及「興達G1」緊急降載,嚴重影響設備運轉安全及全台供電穩定性,台電公司因此緊急實施六輪全台分區停電,直到5小時後才全面解除限電。

合議庭審酌4人怠忽職守程度及事後態度,判定吳清木罰款新臺幣20萬元,楊宗霖、陳邁夫各記過2次,潘信志記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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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全台大停電# 路北超高壓變電所# 吳清木# 潘信志# 楊宗霖# 陳邁夫# 興達電廠#台電#懲戒法院# 通霄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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