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全台大停電,監察院移送懲戒時任高屏供處長吳清木、路北超高壓變電所經理潘信志、維謢課長楊宗霖、綜合研究所電力設備試驗組長陳邁夫,懲戒法院審理後,今(16)日吳清木罰款20萬元、楊宗霖記過2次、潘信志記過1次、陳邁夫記過2次。可上訴。
台灣電力公司供電處所屬高屏供電區營運處路北超高壓變電所,於2021年5月13日下午2時36分,因345kV一號匯流排三相接地故障,引發「興達電廠」、「通霄電廠」等機組緊急降載,影響電力供電,台電公司乃執行六輪全台分區停電5小時。監察院認為,513全台大停電是主管吳清木、潘信志、楊宗霖及陳邁夫未落實管控措施所致,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8條規定,移送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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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調查,變電所經理潘信志及維護課長楊宗霖,明知隔離開關「DS3541」於2021年4月6日至5月13日屬有電無電之管制點,依法應確實執行掛卡、警示標示、上鎖及巡視等管控措施,但2人未積極督導所屬人員落實規定,甚至在共同巡視時,也未確實檢查管制措施,致使重要設備未妥善管控,成為此次事故之導火線。
懲戒法院認為,513全台大停電事故,雖然路北超高壓變電所於事故發生後不到1秒即迅速清除故障,但仍導致「興達電廠」、「通霄電廠」機組及「興達G1」緊急降載,嚴重影響設備運轉安全及全台供電穩定性,台電公司因此緊急實施六輪全台分區停電,直到5小時後才全面解除限電。
合議庭審酌4人怠忽職守程度及事後態度,判定吳清木罰款新臺幣20萬元,楊宗霖、陳邁夫各記過2次,潘信志記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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