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李姓男子因與譚姓姊妹爆發口角,竟於生鮮超市前,對她們潑灑糞水,導致姊姊跌倒受傷,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審理,認定李男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5萬9千元,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與譚姓姊妹早有嫌隙,去年7月17日上午10時許,李男在新竹縣某生鮮超市店前,朝譚姓姊妹潑灑事先準備的糞水。突如其來的攻擊,導致姊姊閃避不及,當場滑倒在地,造成右臀與背部鈍挫傷。事發後,譚姓姊妹不堪受辱,決定訴諸法律,向李男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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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時指出,李男理應以理性方式處理爭端,卻選擇在公共場所潑糞,不僅貶損譚姓姊妹的社會評價,更造成姊姊身體上的傷害。考量李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量處其刑。但由於李男始終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法官審酌後,判處李男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5萬9千元,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