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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妻分居!新北恐怖尪向警謊報失蹤 還做1事斷生計

記者 蕭沁梅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09 11:5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09 12:21
戴男兩度向警方謊報妻子失蹤。(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戴男兩度向警方謊報妻子失蹤。(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戴姓男子與妻子因感情不睦於2022年9月分居,沒想到戴男對此心生不滿,竟於隔月兩度向警方謊報妻子失蹤,還擅自利用妻子個資向銀行掛失其金融卡與信用卡,導致妻子無法使用信用卡與金融卡。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最終依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與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資罪,判處戴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指出,2022年9月,戴男與妻子因感情不睦分居,妻子當時搬至親戚家居住。然而,戴男明知妻子並未失蹤,卻在隔月前往派出所報案,謊稱妻子失蹤,要求警方協尋;戴男的妻子得知後,立即親赴派出所撤尋,不料僅隔4天,戴男竟又前往派出所二度謊報。

 

不僅如此,戴男還藉著掌握妻子的身分證字號、生日與手機號碼等個資,在未經其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向銀行客服申請掛失妻子的金融卡與信用卡,導致妻子的日常生活嚴重受影響。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戴男已明顯損害警方對失蹤人口管理的正確性,另針對濫用妻子個資部分,也侵害銀行帳戶管理的準確性,法官考量戴男坦承犯行及經濟狀況等,最終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謊報失蹤# 個資# 掛失# 金融卡# 信用卡# 新北地院# 有期徒刑#分居#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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