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偷查個資記過2次!正妹警辯被跟蹤、罰太重 打官司吞敗理由曝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05 21:0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05 21:04
彰化縣一名蔡姓女員警因違規查個資,被記過兩次提行政訴訟吞敗。(圖/翻攝自彰化縣政府官網)
彰化縣一名蔡姓女員警因違規查個資,被記過兩次提行政訴訟吞敗。(圖/翻攝自彰化縣政府官網)

彰化縣一名蔡姓女員警因有著水汪汪大眼,被外界封為「正妹女警」,只是她2020年至2022年違反規定,在不是公務需求的情況下偷查14筆車籍資料,事後記過2次,但蔡女辯稱是因「自己被人尾隨跟蹤,為自身安全才查詢,沒有藉此圖利」,且她認為懲罰不符比例原則,因此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蔡女違紀情節嚴重,雖彰化縣警局部分法規適用有瑕疵,仍不影響結論,核屬有據,駁回蔡女訴訟,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身為警員的蔡女,2020年至2022年非因公務警政系統查詢14筆個人資料,被彰化縣警局以違反「警用行動電腦使用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核予記過2次,起初蔡女先依規定提起覆審,遭公務人員保證暨培訓委員會駁回,接著提起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而言詞辯論時,蔡女主張自己休假時會回嘉義跟家人同住,但家人長期因停車、噪音等問題與黃姓鄰居等人相處不睦,接著蔡女發現,有時會有非社區住戶停車時,故意緊貼她車輛,甚至跟蹤她,因此「查詢這些車輛車籍資料,我的用意是要了解車主為何人,我沒有把查詢車籍資料提供給任何人,也沒有做任何運用」。

同時蔡女指出,查詢車籍相關情節未達洩密,檢方已做出不起訴處分,依相關規定應是記過「1次以下」的懲處,但她卻被記過2次,質疑彰化縣警局違反比例原則且裁量濫用。

 
只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酌一切情狀後,認為蔡女雖尚未達洩密程度,但顯未恪遵「警察機關資通安全實施規定」及「警用行動電腦使用管理要點」等規範,且違紀情節嚴重,雖其部分法規適用有瑕疵,並不影響結論,復審決定懲處亦無不合,駁回蔡女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彰化#警察#個資#記過#彰化縣警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跟蹤#警政系統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208

0.0646

0.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