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行車糾紛,不少「路怒族」遇到狀況,就出手攻擊,甚至會拿出武器,在台灣,無論有沒有拿器械,傷害罪最高判五年,而在美國,如果拿武器最高判十年,日本則是把行車糾紛獨立成罪,釀成重大危害的話,最高判五年徒刑。

眼看騎士沒有移動,駕駛更憤怒,還開始出口大罵。
駕駛vs.騎士:「不會開前面一點喔,不會前面一點喔,不會開車在那邊,叫警察,怎樣,叫警察要不要。」
直接把車窗搖下來,不只叫囂,還出手推擠,騎士大喊要叫警察,駕駛就揚長而去,類似的行車糾紛,一兩天就會發生一次。
駕駛:「會不會開車有沒有駕照啊?」
黑色廂型車停在路中間,駕駛下車和人理論,同樣因為開車起衝突,民眾直擊,看到這一幕都傻了,還好幾句嗆聲糾紛就落幕了,但還會有人拿起器械攻擊。
以台灣來說如果釀成對方受傷,最高判五年有期徒刑,而在美國持武器攻擊的話,最高會判到十年,不過在日本則是把行車糾紛獨立成罪,最高判三年,但釀成重大危險的話則會判到五年,至於美國的武器認定,有些人拿鑰匙及安全帽毆打,這就得由法官判斷,如果直接拿出槍械及刀具,則會直接構成重罪。
律師黃柏榮:「拿刀跟拿槍的考量刑度一定會不太一樣,那在這個情況下,如果說打人是攻擊頭部,或者是重要臟器的話,或許法院會認為說這個已經不是單純的傷害了,變成一個殺人未遂罪。」
雖然台灣的法令,傷害罪沒有特別把凶器獨立判刑,但仍然會以被害者的傷勢,及嫌犯當下的情況做判斷,提醒民眾,遇到行車糾紛,還是要避免下車硬碰硬,否則如果遇上拿武器的人,來不及逃恐怕釀成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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