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區今(18)日凌晨發生一起糾紛,47歲計程車司機廖男載2名酒客返回三民區住處,抵達時乘客不滿司機口氣不佳,竟扯衣、揮拳毆打;司機為自保甩棍揮舞,然而一般民眾不得持有甩棍,司機此舉將依法處拘留3日或3萬元以下罰鍰。

員警獲報抵達,雙方已無衝突,不過廖姓司機表示要自行到醫院驗傷,對乘客提告傷害。全案依傷害罪嫌將賴男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不過司機掏出甩棍,此舉已違法,警方指出,一般民眾不得持有,廖姓計程車司機持有甩棍部分,將依違反社維法第63條「攜帶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移請裁處,可處拘留3日或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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