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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醫院公文曝光「訊問」沈慶京 北檢:到法庭上說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3/20 14:18
最後更新時間:2025/03/20 14:59
沈慶京。(圖/胡瑞麒攝)
沈慶京。(圖/胡瑞麒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近日因法院每週都排定庭期,其中,在提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出庭時,他當庭指控承辦檢察官林俊言押人取供之嫌。北檢兩度澄清是「視察」,但醫院公文19日深夜流出,檢察官曾發函確認是否可以「訊問」。台北地檢署今(20)日表示,函文已隨起訴卷證送法院,任何爭議都可到法庭上提出,不用在庭外模糊焦點。

沈慶京。(圖/胡瑞麒攝)

 

紙媒19日深夜公布北檢發給衛福部台北醫院的函文,內容為「本署檢察官得否到院『訊問』?」部北醫院回覆「建議近距離於本院進行訊問為宜。目前病人意識狀況,可就地於本院進行訊問」。另有「檢察官辦案進行單」,證明北檢本來就打算於去年10月11日訊問沈慶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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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北檢表示,當時行文台北醫院共五點,由公文說明二、三、四可知,「該函文意旨係為瞭解沈姓被告之身心狀況是否符合羈押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被告罹患疾病,經醫師評估認有必要時,看守所得護送醫療機構醫治之情形。」

以及考量沈慶京的答辯權,「該時沈姓被告是否適合由本署提訊到署?『倘』被告不宜由本署提訊應答,本署檢察官得否到院訊問等情,函請醫院儘速查復。而與同日檢察官依羈押法第106條規定前往醫院視察瞭解沈姓被告身心狀況,並無扞格。」

北檢表示,檢察官於偵查中之偵查作為及相關函文資料,皆已附在本案偵查卷證移送法院審理。因此,任何程序或實體之爭議,均應理性於法院審理程序中具體主張,由法院依法審酌判斷。而非於法庭外爭執,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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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威京集團#沈慶京#林俊言#台北醫院#函文#視察#訊問#押人取供#台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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