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30多歲男子阿俊(化名)和18歲女友小花(化名)同居,2023年11月間,阿俊教唆小花在交友軟體上約一名17歲的少女小美(化名)到住處喝酒,並趁小美酒後裝睡之際,對小美性侵得逞,期間兩人還在小美旁邊發生性行為。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阿俊有前科且至今未獲得小美諒解,判處4年有期徒刑;而小花因剛成年,坦承犯行後作證揭發阿俊惡行,因此從輕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並需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5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兩人在同居期間,阿俊經常要求小花帶女生回家喝酒,2023年11月13日凌晨,阿俊再次要求小花邀請一名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的女生小美至住處飲酒。小美到場後,發現阿俊也在場,3人便一起飲酒玩遊戲,直到凌晨3點,小美因不想再被灌酒,於是靠在床邊裝睡。
隨後,阿俊見小美疑似熟睡,指示小花合力將小美搬到床上,並由小花脫下小美的下半身衣褲,再由阿俊以手指和按摩棒對小美性侵得逞,期間阿俊還和小花在一旁從事性行為。後來,裝睡的小美不堪被侵犯,立即翻身質問兩人,阿俊當時辯稱是小美喝酒醉上廁所沒穿衣褲,小美見狀隨即傳訊息向朋友求助,並報警處理。
檢警調查時,小花證稱阿俊犯案已經「不是第一次」,先前就曾多次要求她用相同手法約女生喝酒,乘機性侵得逞,次數超過3次以上,並坦言不照做就會被阿俊趕走。不過阿俊則否認並辯稱「小花約小美到住處想刺激我的性慾」、「小花與我分手後挾怨報復,聯合小美誣陷我」,而小美身上的DNA,阿俊則稱是因為自己有嚴重的異位性皮膚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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