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所國小的桌球隊教練黃毅鎮,因涉嫌從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間,對未成年女隊員進行性侵害行為而被控,對7名女童的不當接觸包括,把手伸入內褲觸摸下體、搓揉胸部等行為。新竹地方法院一審以強制猥褻以及利用權勢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等罪,判處黃毅鎮4年有期徒刑,另有8個月的刑期得以易科罰金。案件上訴至二審後,高等法院認為原判刑度過輕,已將黃毅鎮刑期加重至6年,另有1年得以易科罰金,性騷擾部分的判決已確定,其餘罪名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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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黃毅鎮在擔任某國小桌球隊約聘教練期間,負責訓練和教育選手,然而,他明知7名女隊員均未滿14歲,卻對她們不當伸出魔爪。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的期間,黃毅鎮趁在桌球室訓練時,對年幼且尚未建立性自主觀念的女童進行猥褻,包括撫摸臀部、下體以及胸部等行為,並利用權勢對其中3名女童進行性騷擾。黃毅鎮在一審中已對所有指控表示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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