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三民路附近發生一起貓狗衝突事件,導致遛狗民眾腿部多處遭貓抓傷。事件肇因於遛狗飼主未做好犬隻管理,任由愛犬入侵店家貓隻領域,同時店家飼主也未妥善管控家貓,使其尾隨攻擊犬隻及飼主。此事引起附近居民關注,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家貓飼主因未善盡管理責任,遭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飼主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視寵物體型及種類,使用鏈繩、箱籠等適當防護措施控制寵物行動,違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新北市動保處提醒,飼主在公共區域務必嚴加管控寵物,除避免寵物走失或發生意外,尤其具攻擊性的動物更應妥善管理。此事件後,肇事貓隻已被飼主關進籠內,不敢再放任其逃出店外。此外,寵物也應施打狂犬病疫苗預防感染。針對貓隻攻擊人的事件,飼主恐面臨高額民事求償,得不償失。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本就天敵的貓狗應妥善管理,做好防護措施;帶寵物外出時,也須依法以鏈繩或籠子等方式控制寵物行動,避免交通危險及傷及他人或其他動物。飼主對寵物的過失行為須負起責任與義務,這不僅是保障他人安全,也是對自己和寵物負責的表現。期盼這類事件能引起更多人重視,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