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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闖入「貓領地」!三重民眾慘遭貓抓傷 飼主挨罰3000元

記者 張貴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3/11 13:1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3/11 13:20
貓咪從店家衝出攻擊犬隻與民眾。(圖/TVBS)
貓咪從店家衝出攻擊犬隻與民眾。(圖/TVBS)

新北市三重區三民路附近發生一起貓狗衝突事件,導致遛狗民眾腿部多處遭貓抓傷。事件肇因於遛狗飼主未做好犬隻管理,任由愛犬入侵店家貓隻領域,同時店家飼主也未妥善管控家貓,使其尾隨攻擊犬隻及飼主。此事引起附近居民關注,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家貓飼主因未善盡管理責任,遭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遛狗民眾為了保護愛犬,腿部遭貓咪抓得傷痕累累。(圖/TVBS)


 
據受傷飼主表示,當時遛狗經過店家時,因未依規定為愛犬提供適當防護措施,導致店家貓隻衝出門外發動攻擊,自己見狀趕緊抱起愛犬,卻慘遭貓爪攻擊,腿部多處撕裂傷,隨即前往聯合醫院就醫。動保處獲報後,約談家貓飼主並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案情。家貓飼主坦承,當日因遛狗飼主犬隻侵犯領域,家貓一氣之下尾隨犬隻攻擊,雖然發現貓隻衝出店外時立即追出去用網子撈捕,但為時已晚,遛狗民眾已遭攻擊受傷就醫,還至警局報案提出民事求償。
 

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飼主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視寵物體型及種類,使用鏈繩、箱籠等適當防護措施控制寵物行動,違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新北市動保處提醒,飼主在公共區域務必嚴加管控寵物,除避免寵物走失或發生意外,尤其具攻擊性的動物更應妥善管理。此事件後,肇事貓隻已被飼主關進籠內,不敢再放任其逃出店外。此外,寵物也應施打狂犬病疫苗預防感染。針對貓隻攻擊人的事件,飼主恐面臨高額民事求償,得不償失。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本就天敵的貓狗應妥善管理,做好防護措施;帶寵物外出時,也須依法以鏈繩或籠子等方式控制寵物行動,避免交通危險及傷及他人或其他動物。飼主對寵物的過失行為須負起責任與義務,這不僅是保障他人安全,也是對自己和寵物負責的表現。期盼這類事件能引起更多人重視,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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