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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牽繩遛狗釀慘劇!侯硐貓慘遭「咬死」 動保處罰飼主4萬8

記者 張貴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1/03 11:36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03 11:42
動保處表示攻擊犬隻要戴上防護嘴套。(示意圖/新北市動保處)
動保處表示攻擊犬隻要戴上防護嘴套。(示意圖/新北市動保處)

新北市一名飼主在瑞芳區侯硐火車站附近遛狗時,未將愛犬繫上牽繩,導致犬隻追咬浪貓,最終咬死貓隻。這起事件引發附近居民的關注與恐慌,飼主因未善盡管理責任及過失致動物死亡,依法被處以新臺幣4萬8千元的罰鍰,並須參加動物保護講習。咬死浪貓的犬隻則被列為攻擊性犬隻,日後外出須戴上口罩並以1.5公尺長度的牽繩嚴加管控。
 

浪貓遭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圖/新北市動保處)


據目擊民眾表示,該名飼主長期在侯硐火車站附近遛狗,卻未為愛犬繫上牽繩,才會導致這起犬隻追咬浪貓的憾事。儘管飼主事後帶著受傷的貓隻前往動物醫院急救,仍回天乏術。新北市動物保護處獲報後,隨即約談犬隻飼主以釐清案情。

 

飼主供稱,當天犬隻才一下車就立即衝出,與附近的浪貓接觸後突然發動攻擊。他雖然大聲斥喝,試圖制止愛犬,但仍不幸讓貓隻遭到咬傷,事後也立即將貓送醫搶救,可惜仍回天乏術。飼主強調,愛犬先前並無咬傷人或動物的紀錄,對於這次的意外感到十分自責。

 

依據《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飼主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應視寵物體型及種類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例如使用鏈繩、箱籠等,以管控寵物行動,違者最高可處1萬5千元罰鍰。此外,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若過失傷害動物致其死亡,將處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

 

飼犬無故咬死浪貓的行為,也符合《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3項中對於「危險性犬隻及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之犬隻」的定義,因此該犬隻已被列為「攻擊性犬隻」。日後外出除了須以不超過1.5公尺長的繩或鍊牽引外,還必須配戴透氣的口罩。若違反規定,飼主將面臨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侯硐貓村是世界知名的觀光景點,考量到犬貓天性互不相容,懇請飼主避免在該處遛狗。即便在其他地方遛狗,也務必依法為愛犬繫上牽繩,以免造成交通危險或傷及他人和其他動物。飼主須謹記,自己須為愛犬的行為負起責任與義務,這不僅是保障他人安全,也是對自己和寵物負責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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