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有女子,騎車直走和迴轉機車碰撞,警方的初判表,迴轉車沒禮讓直行車,男騎士有肇責。不過,交通裁決處卻依照事故鑑定會認定,跡證不足,無從判定責任,女子好氣,甚至還反被對方告上法院,怎麼會這樣,來看我們的獨家報導。

只見公文上清楚寫到,卷內跡證不足,無法「據以鑑定」,認為肇事責任無從判定,甚至當時直行的陳小姐,現在還被迴轉的騎士告上法院。
當事人陳小姐:「那你就可以這樣給人家撞過去嗎,給我撞飛這樣子是飛到這邊來,他那個走道又不平,摔到我這個韌帶都要斷,我心臟病又不能手術。」
事情就發生在新北中和德光路96巷,去年5月9日清晨六點多,曾擔任事故鑑定的委員研判,無從判定的結果可能是,責任釐清也要找到也在場的轎車駕駛,因為車沒緊靠路邊臨時停車,可能導致迴轉騎士,以及對向直走的陳小姐,視線都被阻擋。由於警方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恐怕找到汽車駕駛,責任鑑定才比較完整。
當事人陳小姐:「他是說這台車(汽車)到底是在動還是在停,他就說他們判不出來,你應注意的你都未注意啊,就是扯到爆啊,沒有這樣子啊,已經上法院了,檢察官他就跟檢察官說要重新鑑定啊。」
議員認為,每年有將近一萬件車禍鑑定,可能因為時間限制,個案的審查時間短,無法全數完整。
民眾如果遇到類似狀況,收到公文可以再自費提覆議,能不能找到離開的轎車駕駛,沒人有答案,這起車禍演變到上法院,也讓陳小姐身心俱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