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董姓婦人因愛犬走失,豪擲110萬元委託徵信社協尋,然而歷經半年搜索,仍舊一無所獲,徵信社曾找到一隻與走失愛犬外型相似的黑狗,卻遭董婦否認「不是我的狗」。直到雙方合約期滿後,董婦憤而控告徵信社涉嫌詐欺,案經台南地檢署偵結,認定徵信社並無犯罪事證,做出不起訴處分。董婦不服,提出再議遭駁回,轉而提起民事求償敗訴。
根據判決指出,前年2月,董婦的愛犬走失,她花費50萬元委託徵信社尋找,儘管動員9名人力進行地毯式搜索,歷經3個月仍舊毫無所獲。徵信社表示,有可能愛犬已經跑到鄰近區域,於是雙方簽訂第二份合約,董婦追加60萬元,徵信社則擴大搜索範圍繼續尋找。
同年7月,徵信社回報找到一隻黑狗,但董婦堅稱並非她的愛犬,直到合約期滿,董婦的狗依舊下落不明。董婦認為徵信社未盡全力,還以「別隻黑狗」搪塞,憤而提告詐欺。台南地檢署偵結後,認定徵信社人員並無涉及詐欺,做出不起訴處分,董婦提出再議,亦遭台南高分檢駁回。
對此,董婦轉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10萬元,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徵信社提出上百張照片佐證,主張已經盡了全力搜尋,且每日皆定時向董婦回報搜尋狀況,並無詐欺之實。法官認為,根據雙方合約並未約定「一定要找到狗」,加上董婦亦無法舉證徵信社故意拿其他狗來搪塞,最終判決董婦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