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位於台北市南京東路台玻大樓內的黨部,去年9、10月間文宣部保管、價值25萬元的SONY相機、5顆鏡頭不翼而飛。警方調查,原來是黨部其他部門的「內賊」王男所為。台北地檢署今(5)日依3個竊盜罪起訴王男。
更多新聞:律師分析王大陸「可能免當兵」 北市兵役局:入伍請公假出庭
起訴指出,王男曾任職台灣民眾黨部,擔任影音專員,自去年9月26日、10月5日、10月6日3度在黨部辦公室,趁四下無人之際,竊取1台相機、5個鏡頭,總價值為25萬元,之後將部分器材變賣,得手7萬4500元。案經民眾黨清點器材,發現器材不翼而飛,向北市警松山分局提告。
警方調閱監視器、比對資料循線發現,是33歲黨工王男騎乘機車至光華商場變賣,相機及鏡頭已流入拍賣市場。王男到案後辯稱,當時黨部搬家,只有他人一工作,不滿工作負擔太大才行竊。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