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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白嫖!超商店長假冒警察 性侵女高中生二審判8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20 12:33
最後更新時間:2025/02/20 12:55
羅男假冒警察白嫖女高中生。(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羅男假冒警察白嫖女高中生。(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新北市某超商店長羅男去年在網路上約到17歲女高中生性交易,騙她要付5萬元,實際上想白嫖,故冒充警察前往,強制性交2次得逞。士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9年;羅男、檢方均就量刑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酌,羅男審理中與女學生和解,取得原諒,今(20)日減為8年刑。

判決指出,羅男於包養網站與被害未成年少女取得聯繫,得知對方為高中在學生,約定性交易,但他並無付費真意,故事先自網路取得偽造的警察服務證、見面前在外套內穿著自行準備的警便衣、警棍、手銬、秘錄器、錄音筆、假警察證等物品。

 

2024年2月27日,羅男騎車至捷運站搭載女高中生前往旅館,按計畫露出警便衣、假警察證冒充警察,威脅要偵辦她性交易。女高中生想付款私了,卻遭羅男拒絕,且因畏懼被帶往派出所,不僅提供學生證供羅男拍攝,還遭2次強制性交得逞,過程中趁女學生閉眼不願觀看的機會,以手機拍攝性交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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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羅男不斷嘗試聯絡女學生,並以留存學校、班級座號資訊、擬依法究辦等是要脅,致女學生情緒低落向學校輔導老師求助,經老師依法通報,警據報追查揭發。

高院認為,羅男明知被害人未成年,刻意鎖定涉世未深的少女下手,犯案經過為縝密計畫、充分準備而為,顯非一時衝動誤觸法網,犯案後仍食髓知味、意圖再犯,顯見其法敵對意識之高,殊值非難,另衡酌羅男二審期間與女學生達成和解、取得原諒,但仍應審酌其犯案手法之惡劣,不應輕縱。

二審考量,羅男大學4年級肄業,從事便利超商、未婚,家有父母及胞弟,需扶養罹癌父親等情,量處有期徒刑8年。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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