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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抗告成功!陳怡君涉詐助理費100萬交保撤銷 高院發回更裁

編輯 黃潔文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19 21:3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2/19 21:35
陳怡君涉詐助理費,送抵士林地檢署偵辦時,向鏡頭喊話「我陳怡君不是這樣的人」。(圖/TVBS資料畫面)
陳怡君涉詐助理費,送抵士林地檢署偵辦時,向鏡頭喊話「我陳怡君不是這樣的人」。(圖/TVBS資料畫面)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綽號「饅頭」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利用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案,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聲押禁見。士林地方法院13日裁定張女羈押禁見、陳怡君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士林地檢署不服抗告;高院今(19)日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士林地院更裁。

北市中山、大同區市議員陳怡君涉於2019年至2025年間,與公費助理張惠霖、議會研究室楊姓女主任等人,利用陳怡君胞弟陳衛德、洪姓弟媳、賀姓前員工、張惠霖胞姊等4人當人頭,每月向台北市議會請領4萬元至8萬元不等助理費,涉詐領助理補助費款項合計300萬餘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其中,陳女、張女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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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斟酌陳女、張女所犯情節,社會秩序維護、保障被告人身自由,經比例原則衡量後,認張女有羈押必要性;尤其張女羈押禁見,相關證人也經訊畢,有對話紀錄、銀行交易明細在卷,相關證據已獲得相當保全,陳怡君裁定1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限制住居於戶籍地,應可降低案情陷入晦澀之可能性,同時禁止陳女在偵查終結前,接觸共犯、證人,如違背或無法在晚間9點前覓保完成,則仍有羈押之必要性。士檢認為,陳女有勾串之虞,17日提起抗告。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雖依卷內相關事證,認定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但原裁定未說明「命被告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之關聯性,也未審酌被告與其餘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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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指出,士林地院諭令被告不得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部分,是否得以達到防免其等勾串之目的,仍非無疑。綜上,原裁定尚有疏誤之處,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應撤銷原裁 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當之裁定。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饅頭#助理費#涉貪#交保#陳怡君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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