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綽號「饅頭」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利用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案,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聲押禁見。士林地方法院13日裁定張女羈押禁見、陳怡君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士林地檢署不服抗告;高院今(19)日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士林地院更裁。
北市中山、大同區市議員陳怡君涉於2019年至2025年間,與公費助理張惠霖、議會研究室楊姓女主任等人,利用陳怡君胞弟陳衛德、洪姓弟媳、賀姓前員工、張惠霖胞姊等4人當人頭,每月向台北市議會請領4萬元至8萬元不等助理費,涉詐領助理補助費款項合計300萬餘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其中,陳女、張女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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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雖依卷內相關事證,認定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但原裁定未說明「命被告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之關聯性,也未審酌被告與其餘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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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指出,士林地院諭令被告不得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部分,是否得以達到防免其等勾串之目的,仍非無疑。綜上,原裁定尚有疏誤之處,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應撤銷原裁 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當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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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