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3年)9月,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第六警分局員警涉嫌將「白單」,改為罰款較低的「紅單」,檢方兩波搜索行動,將31名台中警,含太平分局偵查隊前隊長金桂明,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以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被起訴。31名警察遭停職處分,其中有從警半年到8年的都有,停職後在當機場接送、麥當勞打工、水泥學徒等。
今(18)日,台中地方法院一審法庭開庭,18名員警皆當庭認罪,陸續收到停職通知,有的人在本月14日(情人節)正式停職,基層員警中,有人從警半年,有人1到8年不等的年資,有的對這一行滿懷希望,付出努力,才做1年就有1267支嘉獎、12支小功、忠勤獎章1枚等,隨著案件的起訴化為泡影,令人不勝唏噓。
這些被起訴的基層員警中,全都有需要扶養的家屬,像是祖父母、妻小等,收到起訴書後,陸續被通知停職,停職後大部分待業中,也有人去做機場接送、水泥學徒、麥當勞打工、外送、木工學徒等,有民眾感嘆:「這麼多年的維護社會治安經驗都將付諸流水......對社會而言,真的是好事嗎?」、「都是好警察、也都有家庭」。
回顧這起案件,若駕駛人不在場時,執行人員應視違規事實,於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逕舉單(俗稱白單)上填寫違規車號、時間、地點及違規條款等資料,並將逕舉單張貼或夾放於遭取締之汽、機車之明顯處標示,再回派出所交由交通警察大隊按取締之內容寄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給違規車主,當時時任西屯派出所所長金桂明等31名員警,受到人情關說,涉嫌或指示下屬將「白單」改為罰款較低的「紅單」。
檢察官認為礙於職場的封閉文化而違法等緣由,且主觀來說,惡性尚非重大,犯後均如實說明並深知悔悟、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從輕量刑。律師也說,希望能申請釋憲,有些員警才剛從警半年,聽從上級的指令和職場文化,照著主管的指示去做,建請法官依個別情節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