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當時19歲的洪姓男子犯下震驚全國的「中捷隨機砍人案」,台中地院一審依2個殺人未遂、恐嚇危害公眾罪判刑10年,不過洪男認為量刑過重上訴,今(14)日下午,台中高分院二審召開準備程序庭,洪男起初全認罪,但主張「恐嚇危害與殺人未遂論以裁判上一罪」、「殺人未遂在主觀未必故意」,不過法官聽完後直言,「拿刀砍人說是未必故意,意義不大」,後續洪男又突然改口沒殺人意圖,由於有所矛盾,與律師當庭討論60秒後,洪男決定遵照「真實內心狀況」,拒絕認殺人未遂,庭末洪男雖還有話想說,但法官要他下次言詞辯論再表達。
回顧案情,洪男聲稱對家庭、求學不滿,想藉由殺人讓全國民眾看到自己,於是刻意挑在今年5月21日,也就是北捷鄭捷隨機殺人10周年當天犯案,並砍傷長髮哥和呂姓少年,事後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此案經歷多次開庭,即便洪男稱自己沒有殺人犯意、沒想傷害任何人,還向受害者「長髮哥」許姓男子、呂姓少年道歉,台中地院一審仍依恐嚇公眾罪、2個殺人未遂罪,各判洪男1年6月、7年10月及6年8月,3罪應執行10年。
事後洪男認為量刑過重不服上訴,今日14時15分,台中高分院召開準備程序庭,由法官鐘貴堯、書記官林德芬審理,首先洪男對於2個殺人未遂、恐嚇危害公眾罪認罪,事實、證據皆不爭執,只是他透過辯護律師古富祺表達,「恐嚇危害與殺人未遂論以裁判上一罪」,主張應該是2個殺人未遂罪而已,另強調洪男於「殺人未遂罪的主觀上,未必故意」。
而法官則苦笑回應,表示「拿刀砍人稱未必故意,其實意義不大」,接著洪男又突然改口,直喊自己沒有殺人意圖,不過跟前面認罪有所矛盾,洪男跟古富祺討論1分鐘後,洪男決定順從「真實內心狀況」,拒絕認殺人未遂,律師提出要再勘驗車廂內監視器,從客觀事實來去推論主觀上,是否有殺人犯意。
庭末法官宣布洪男還押,古富祺也解釋,拿刀上捷運確實觸犯恐嚇危害公眾罪,但應與殺人未遂較重刑期,論以裁判上一罪,此外,洪男雖持刀砍人,只是他實際上並沒有想致人於死地,所以主張未必故意。同時他透露,目前洪男在看守所狀況良好,表達願意改過、諮商、積極配合治療,全案審理後,將於下次展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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