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三越13日發生嚴重氣爆,導致4死31輕重傷,事發後警方連夜移送16名人員,包含百貨人員、工程包商、現場施作人及欣中天然瓦斯等相關人員,以證人身分到地檢署說明,釐清原因。經漏夜訊問後全數請回,目前暫無人轉列被告,尚未做出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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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新光三越氣爆發生在施工樓層12樓,裡頭有兩名員工不幸喪生,24歲林姓女員工在商場11-12樓樓梯間喪生,34歲陳姓男員工則是陳屍在12樓的安全梯旁,另外兩名死者是澳門籍遊客,56歲鄧姓,58歲盧姓死者,氣爆發生時在一樓,疑似遭到石塊磚頭砸中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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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新光三越氣爆,全案由主任檢察官鄭葆琳及5名檢察官組成的專案小組,就白天蒐集到的現場勘驗資料等證據等進行了解,而瓦斯公司、百貨公司、施工人員等16名人員以證人身分到地檢署說明,經檢察官漏夜複訊,均維持證人身分,無人轉列被告,也尚未做出強制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