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一名李姓工程師,2024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黃姓女子,但已婚的李男明明知道黃女要找「單身對象發展」,沒想到他卻隱瞞人夫身分,與黃女3度發生關係,接著黃女發現後,李男又用疑似變造的身分證,向黃女說明已經離婚,於是兩人再有兩次性行為,最終得知受騙的黃女憤而提告求償80萬,儘管開庭過程中李男皆未出庭,也沒書狀答辯,台中地院一審審酌,認為李男賠償15萬較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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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李男與黃女透過交友軟體配對結緣,李男明知黃女要尋求「單身對象」,以發展長期健全穩定關係,但他卻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隱瞞李男其已婚身分,營造出單身且追求黃女狀況,陷入愛河的黃女,於2024年8月22日、8月30日及9月5日,三度跟李男發生性行為。
不過9月8日時,李男的妻子用李男帳號打給黃女,黃女才驚覺李男已婚身分,對此,李男坦承不諱,但他附上離婚協議書,承諾將盡快跟妻子辦理離婚手續。
台中地院一審審酌,黃女提出雙方對話紀錄、李男拍攝身分證背面照片截圖,主張李男侵害性自主決定權、貞操權等人格權,至於李男則未到庭辯論,也沒提出任何說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審酌證據,並查詢個人戶籍資料,發現李男目前確實仍有配偶,考量雙方職業、收入,判李男應給付黃女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