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2名年輕男子到酒吧喝酒後,搭乘計程車返家,其中一名余姓男子疑似喝醉酒了,不停敲打司機的座椅,當場與司機爆發口角,司機氣不過,拿出小榔頭把這名乘客打傷,現在,要被依社維法裁罰。

男子vs.員警:「我朋友就不開心嘛,就有稍微敲他的車椅,只有敲椅子而已,敲椅子。為什麼有這動作?就喝醉了嘛。你們打司機啊?沒有,被司機打!」
5日凌晨3點多,兩名26歲的牛輕人,在酒吧喝了酒,搭乘計程車要返家,他們說,途中,一人疑似喝醉了,不斷敲打椅背,司機勸阻不聽雙方起口角,沒想到,司機竟然拿出榔頭來打人!
傷者友人:「我的朋友他坐計程車,司機拿榔頭打他!司機?對啊!拿榔頭打他?對啊!計程車呢?不見了,跑掉了?把他拉下車之後就走了!」
員警vs.男子:「他受傷很嚴重嗎,沒有,右眼。」
員警vs.傷者:「好!那你現在有沒有要去醫院?要!」
五福二路派出所副所長邱智鴻:「余男疑因酒醉與司機張男發生爭執,因此臉部受有擦挫傷,本分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87條,將涉案張姓司機依法裁處。」
司機受不了醉酒乘客胡鬧,持榔頭傷人,違反社維法,最高可處1萬8千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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